拼音lie nǚ bu gēng er fū
注音ㄌ一ㄝˋ ㄋㄩˇ ㄅㄨˋ ㄍㄥ ㄦˋ ㄈㄨ
解釋烈女:剛正有節操的女子。貞烈的婦女不嫁第二個丈夫。
出處元·王實甫《西廂記》第五本第四折:「夫人怒欲悔親,依舊要將鶯鶯與鄭恆,焉有此理?道不得個『烈女不更二夫』。」
例子清·褚人獲《隋唐演義》第49回:「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」
用法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女性。
感情烈女不更二夫是中性詞。
近義烈女不嫁二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