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āo lǎn ci song
注音ㄅㄠ ㄌㄢˇ ㄘˊ ㄙㄨㄥˋ
解釋包攬:把別人的事情全部兜攬辦理;詞訟:訴訟。指招攬承辦別人的訴訟,從中謀利。
出處清 曹雪芹《紅樓夢》第105回:「那參的京官就是大老爺,說的是包攬詞訟,所以火上澆油。」
例子錢文貴在村子上包攬詞訟,出出歪主意,一定是可能的。丁玲《太陽照在桑干河上》三五
用法作謂語、賓語;指招攬官司。
謎語律師
感情包攬詞訟是中性詞。
繁體包攬詞訟
英語act as shyster(practise legal chicaner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