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xun ge zhī yan
注音ㄒㄨㄣˋ ㄍㄜˊ ㄓ 一ㄢˊ
解釋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。
出處《孔子家語·五儀》:「所謂庸人者,心不存慎終之規,口不吐訓格之言。」
例子明·趙南星《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》:「夫訓格之言, 可剿襲也;中繩之行,可假托也。」
用法作主語、賓語;用於書面語。
感情訓格之言是中性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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