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mai er yu nǚ
注音ㄇㄞˋ ㄦˊ ㄩˋ ㄋㄩˇ
解釋鬻:賣。指窮困到極點;無法養家餬口;維持生活;被迫賣掉自己的兒女。
出處清 李寶嘉《官場現形記》第47回:「破家蕩產,鬻兒賣女,時有所聞。」
例子洛陽饑民賣兒鬻女。(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三十六章)
正音「鬻」,不能讀作「zhōu」。
辨形「鬻」,不能寫作「粥」。
辨析賣兒鬻女與「骨肉離散」有別;賣兒鬻女是說窮困到極點的情況;「骨肉離散」比喻親屬分離;不能團聚。前者適用面窄;後者適用面寬。
用法聯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指生活所迫而賣掉自己的兒女。
感情賣兒鬻女是貶義詞。
繁體賣兒鬻女
近義家破人亡、背井離鄉、哀鴻遍野
反義豐衣足食、飽食暖衣、四海昇平
英語sell his son and daughter